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知识增值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准予领取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资。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取得合法收入。(新华社11月8日电)
近年来,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能否兼职、兼职带薪的问题,在各行各业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此次,两办就此事发文,可见国家对这种兼职、兼职工资行为的态度。
从教育属性看兼职,宣传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大学教育与义务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既有社会福利又有价值扩展。目前,高校人才培养不仅是传授大学生书本知识,更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素养。因此,对兼职教师的需求正在增加。要让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取得合法收入。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转化渠道也比较简单,让科研人员和教师能够走向更广阔的兼职空间,
其次,从知识价值来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高新奇知识的需求,使得科研人员和教师成为互联网+教育平台的最爱,“知识就是财富”。 “正在实现。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领取兼职和兼职工资,不仅为公众提供了接触专家、携手精英的机会,也迫使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不断提高他们的科研和教学水平。线上线下“为知识付费”的过程,也是“知识增值”的过程
从社会效应来看,不说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的薪水,仅就其公众影响力而言,在一些人眼中,他们的“地位”不如明星和“网红”。从这个角度来看,允许这群中等兼职兼带薪工作,可以让公众充分认识和看到其潜在的价值和意义,特别是在鼓励他们为公益而兼职的政策方面。 ,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科普、法律援助、学术组织等活动,更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力的氛围。
需要说明的是,意见中的“兼职、兼职带薪”教师不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强调对牺牲科研和教学成果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地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制度措施兼职,建立管理机制。尤其要明确“兼职与兼职工资”的合法合理政策边界,有序发挥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教育优势,切实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声音
网友“王俊荣”:在兼职和兼职工资前面有一个限定词,那就是“适中”。如何把握“适度”?这是至关重要的。换句话说,如果不平衡,研究人员和教师可能会被破坏,他们会进钱袋子,自己的工作就会白费,本末倒置,这将导致社会不满。《意见》强调,在做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非全日制工作必须经单位同意,并符合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坏或侵占。但此类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网友“舒生祥”:其实不只是科研人员和教师,所有行业都一样。更多人才的自由流动和更多资源的自由组合,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潜力。关键是将兼职和兼职工资的合同免费返还给私营部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兼职和兼职工资,哪些兼职和兼职工资会有利益冲突。老板和员工自然会签订最适合自己的合同。老板有不同意的权利,员工因此有选择的自由。如果老板严禁打工和打工,那么他必须提供更好的薪酬,否则员工自然会有其他选择;反过来,如果有些员工本身不是人才,那他自然没有谈判的资本,必须不断提升自己。(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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